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第277號技術報告(TRS277)對低、中能X射線能量范圍的劃分為:低能X射線為10-100kV,中能X射線為100-300kV。而國內通常將臨床使用的治療X射線分成3種,即接觸治療10-60kV(0-1.0mmAl過濾片);淺層治療80-120kV(1-1.4mmAl過濾片)和深層治療150-400kV(0.5mmCu復合過濾片)。由于X射線管治療設備的輻射能量較低,容易造成防護設計和監(jiān)管中的漏洞。該標準作為醫(yī)用X射線放射治療防護與設備檢測的標準,既是檢測與評價的技術依據,也是放射衛(wèi)生行政許可和監(jiān)督的技術支持文件。
判等法機術性能滿足臨床治療和防護要求,相關的型式試驗等工作均應本標準代替《醫(yī)用X射線治療衛(wèi)生防護標準》(GBZ 131-2002)。與GBZ
131-2002相比,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包括:(1)刪除了治療室設置的位置要求。原標準提出X射線治療機房一般應設置在建筑物底層的一端,而根據已開展該類放射治療單位的場所設置狀況調查表明,醫(yī)用X射線治療機房可以設置在醫(yī)院的合適位置,可以是二層及以上的空間,并不一定設置在底層或一端;(2)增加了治療室屏蔽防護的劑量控制要求:“在距治療室屏蔽體外表面0.3m處的周圍劑量當量率和關注位置人員所受的年有效劑量,應滿足GBZ/T
201.1的要求”。在修訂中明確了本標準在劑量控制上與GBZ/T201.1是相關聯的;(3)刪除了管理部門檢驗的相關描述。由于監(jiān)督與檢測基本分開,所以對放射診療設備的檢測,包括驗收檢測和狀態(tài)檢測,只能由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承擔;(4)刪除了治療機生產廠的型式試驗檢驗要求。本標準的修訂,原則上是使之更利于檢測機構和醫(yī)療機構開展放射衛(wèi)生防護,使放射衛(wèi)生監(jiān)管部門更容易掌握標準的實質內容,更好地開展放射診療設備的防護和質量控制監(jiān)查。而治療機生產廠商主要對出廠的產品質量把關,確保設備的劑量學指標和各項技術性能滿足臨床治療和防護要求,相關的型式試驗等工作均在設備出廠前進行,而本標準主要針對X射線治療機使用中防護;(5)將“檢測方法”更新為“檢測條件與方法要求”,描述了泄漏輻射、輻射輸出量、輸出量的重復性和輸出量的線性檢測條件與方法的基本要求;(6)增加附錄列舉了醫(yī)用X射線治療機應檢測的主要項目及其技術要求,補充了額定管電壓50~400kV條件下X射線有用束106和104衰減所需屏蔽體的鉛當量,以便于相關人員參考。
相關鏈接:國家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衛(wèi)通[201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