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辛瀑審議“兩院”報告時帶頭批評
■新快報記者 文安 陳紅艷 吳璇 陳琦鈿 張英姿
“要么死刑沒錢賠,要么留著命可以賠錢,這樣的審判有什么震懾力量?”在對“兩院”報告的審議中,廣州小組代表辛瀑帶頭批評法院“人性化”審理降低司法標準,客觀上傳遞錯誤信息。
“檢察院千萬不要創(chuàng)新”
辛瀑對“兩院”報告都提出了批評。他認為檢察院的工作必須堅實、穩(wěn)定,對報告中出現(xiàn)“創(chuàng)新工作”的說法表示不解!昂芏嘈袠I(yè)要創(chuàng)新,但檢察院千萬不要創(chuàng)新,你們要用的標準就是鐵的,是死的,不能改!”參會的檢察官連連點頭,表示會修改用詞不當?shù)牡胤健?P>
對法院,辛瀑黑面直言,認為個案中出現(xiàn)的人性化審理實際上降低了司法標準。“法院的報告為什么不能做得高端一些?每年都是這樣羅列數(shù)字,平平記事,人大代表怎么行使監(jiān)督權?”“我們需要有高度的報告,即使你們解決不了,也要提出來讓代表知道,工作中究竟有什么困難,有什么困惑!
辛瀑說,人性化審理針對個案可能是對的,但從影響看,往往傳遞給公眾錯誤的信息——錢和法可以互換或者轉移。
辛瀑說,法院是法律標準的底線,不能因為個案的合理忽視法律的威嚴,即使是合理合情的個案,也要在事后拿出來研究探討,或者向人大匯報。參會法官解釋說,人性化個案判決前已取得對方諒解,另一個代表生氣地插話說,“不是要他諒解,要法律諒解!”
“執(zhí)行難”要從體制解決
辛瀑說,法院年年都會說執(zhí)行難,卻不從體制上去探討執(zhí)行究竟難在哪里?“國外都是警察執(zhí)行法院的判決標準,但在中國,這種制度無法實行!毙疗俜治龅溃鞂φ撠,如果警察來執(zhí)行判決,很容易出現(xiàn)“民告官贏了官司”卻無法執(zhí)行的局面。
“檢察院更不行,監(jiān)督法院,怎么可能成為法院判決的執(zhí)行者?”辛瀑無奈地說,所以到目前為止,法院的判決還是法院自己執(zhí)行!斑@樣的問題你們?yōu)槭裁床谎芯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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