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新聞周刊近期在基層調(diào)查中發(fā)現(xiàn),目前我國從上到下,干部群眾,越來越多地從法治角度去理解和評判社會深刻變化、體制急劇轉(zhuǎn)型和利益深度分化。這意味著“依法治國”的觀念深入人心,獲得強大的民意基礎。而在另一方面,這樣的民意對國家法律制度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解決、緩和轉(zhuǎn)型中大量的社會矛盾,均寄望于法治建設的完善度。
本刊記者在調(diào)研中發(fā)現(xiàn),黨委政府以法治手段建立安全可靠的社會管理機制,亟待探索和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法治標準,從而有效地維護公平正義。
基層群眾的法治焦點
在調(diào)查中本刊記者了解到,基層群眾對我國法治建設成就的判斷,大致有三個具體內(nèi)容。
一是“治官”標準是評判法治建設的標準。記者在隨機采訪中發(fā)現(xiàn),基層群眾把官員腐敗與法治建設成效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當前官員腐敗高發(fā)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群眾對建設法治國家的信心。
浙江省臺州市司法局宣傳處長鄭應有說,到基層搞普法教育,一些群眾拿著報紙上刊登的官員腐敗被判刑的報道說,領導干部腐敗成這樣,你們還是給他們多上課吧,干部帶頭守法了,群眾自然就會守法。
在干部腐敗新聞的刺激下,一些群眾對普法有一種抵觸情緒,他們認識法治建設的心態(tài)也趨于復雜,甚至認為法治是“治民”而不治官。有的基層黨委政府朝令夕改、制度多變,政策措施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缺乏法律保證,甚至不按法定程序辦事等現(xiàn)象,更加劇了群眾對法治建設的不信任感,認為政府一些舉措不僅沒有做法治建設的榜樣,還帶頭破壞法治。
二是“司法公正度”成為人們評價司法活動的標準。無論是普通干部、人大代表,還是基層群眾;無論是從未打過官司的人,還是打過官司的人,在談到法治建設時,都不約而同地談到了“司法不公”問題。典型的說法是,“窮人打不起官司”、“沒有關系打不贏官司”、“執(zhí)行難難于上青天”、“寧愿上訪也不要打官司”等等。
近年來,隨著司法監(jiān)督力度加大,一些錯案得到了糾正,這些案件經(jīng)媒體公開披露后,在社會上引起極大反響,無形中似乎強化了人們對“司法不公”的認識。當前,涉法涉訴案件激增一定程度反映了社會對司法公正的認可度不高。據(jù)江蘇省信訪局統(tǒng)計,涉法涉訴案件已經(jīng)連續(xù)2年居新增信訪案件的前列。
一位在基層法院從事多年審判工作的法官也坦言,法院審判案件的確容易受到方方面面的干擾,突出表現(xiàn)是“案件一進門,兩頭都托人”。在這樣一個氛圍中,審判工作總是被先入為主地蒙上了一層“司法不公”的陰影,困擾著基層司法人員辦理案件。
三是“部門立法”難以服眾。高質(zhì)量的立法是提升法治水平的重要基礎。有關法律人士對目前存在較為嚴重的“部門立法”現(xiàn)象表示擔憂。社會上也對部門通過立法實現(xiàn)與民爭利的做法表示不滿。
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林來梵說,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的大規(guī)模地快速立法活動,一方面使法律體系迅速完善,但另一方面,有關立法“宜粗不宜細”、“有比沒有好”的思路也不可避免地留下了許多問題。首先,有些法律的制定缺乏民眾的廣泛參與,立法者又缺少深入調(diào)查,許多從國外移植的法律規(guī)定難以在中國社會背景下發(fā)揮應有的作用,有的成為一紙空文;其次,部門參與立法客觀上導致了法律的“部門化”傾向。特別是一些壟斷行業(yè),在起草法律草案時加入了大量有利于部門壟斷利益的法律條文,按照這樣的法律來進行經(jīng)營、服務,勢必會造成部門利益損害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