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目前在我國孤兒人群中,有2/3的孩子生活極度貧困,不能接受學校的正常教育,有時連生命安全都無法保障。特別是農(nóng)村孤兒的生存更處于“谷底”,不少孤兒被迫提前退學,外出流浪或者做童工,有的孤兒甚至被人為致殘成為乞討工具。解決路徑:政府要高度重視孤兒群體,盡快建立全國統(tǒng)一標準的孤兒救助體系。
將孤兒的生活、教育、醫(yī)療納入各級政府工作職責范圍內(nèi),將孤兒基本的生活費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由民政部門負責具體孤兒教育、生活安置。建立孤兒重大疾病救治基金,使重大疾病能及時救治,保證孤兒健康生存。
義務教育年齡段的孤兒由屬地政府負責完成九年義務教育。
健全、完善法制,加大對殘害孤兒、引誘孤兒或利用孤兒犯罪的打擊力度,維護孤兒的健康生存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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