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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為加強機械工業(yè)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標委會)的管理,充分發(fā)揮其作用,規(guī)范其組建和換屆工作,根據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行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1.2 標委會是在一定專業(yè)范圍內從事標準化工作的技術組織,負責本專業(yè)技術領域的標準化技術歸口與技術服務工作。
1.3 本細則適用于農業(yè)機械、內燃機、工程機械、電工電器、儀器儀表、文化辦公設備、石化通用、重型礦 山、機床與工具、通用基礎件、食品包裝機械、基礎工藝與技術等標委會及其分會的組建和換屆工作。
1.4 標委會的工作任務、組織機構和工作程序等按照《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5 中國機械工業(yè)聯合會(以下簡稱中機聯)受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委托對標委會進行管理。
2 標委會組建
2.1 組建標委會要根據經濟建設和行業(yè)發(fā)展的需要,結合實際,有明確的標準化工作任務。
2.2 組建標委會的基本條件是: a. 沒有相應的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b. 現有的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標委會未包括的領域和范圍。 c. 產品或技術在科研、開發(fā)、生產、使用和流通等領域有一定的規(guī);驊梅秶。 d. 有適合的秘書處掛靠單位,并有相應的專業(yè)人員和辦公條件。
2.3 有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業(yè)社團組織、中介機構等根據行業(yè)需要均可向中機聯提出組建標委會的申請報告(包括組建標委會必要性、本專業(yè)國內外標準化的基本情況、標委會名稱和工作范圍等),并填寫《組建行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申請表》(見附表1)。
2.4 中機聯對有關單位提出的組建標委會建議,在中國機械工業(yè)標準化網(http://www.mei.gov.cn/page/cmif/cmis/index.asp)上公示一個月,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并進行專業(yè)間的協調,經審核后,將擬同意組建的標委會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2.5 對于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同意組建的標委會,由中機聯向秘書處掛靠單位下達組建要求。
2.6 秘書處掛靠單位應按下列內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標委會的組建方案,一式兩份: a. 標委會正、副主任委員,正、副秘書長和委員名單匯總表(見附表2,附電子文件); b. 行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登記表(見附表3); c. 行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登記表(見附表4,附電子文件); d. 標委會章程(草案)、秘書處工作細則(草案); e. 本專業(yè)標準體系表(草案)和近期工作安排(草案)。
2.7 標委會組建方案經中機聯審核后批復成立,并頒發(fā)委員證書。
2.8 標委會由中機聯統一編號,標委會的名稱為:機械工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編號為:CMIF/TC ×××。
2.9 標委會成立后一個月內向中機聯報送以下材料: a. 標委會章程; b. 秘書處工作細則; c. 本專業(yè)標準體系表; d. 近期工作安排; e. 標委會和秘書處印模。
3 標委會換屆
3.1 標委會屆滿后,應及時進行換屆。換屆方案由中機聯批復、頒發(fā)委員證書,并將換屆方案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備案。
3.2 標委會應按以下內容提出換屆方案,并報送以下材料(一式兩份): a. 標委會任期工作總結; b. 新一屆標委會正、副主任委員,正、副秘書長和委員名單匯總表(附電子文件); c. 新一屆標委會委員登記表; d. 新一屆標委會登記表(附電子文件); e. 新一屆標委會章程、秘書處工作細則修訂稿; d. 近期工作安排。
4 標委會委員調整
4.1 標委會增補或撤免委員時,由標委會向中機聯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各一式一份): a. 調整委員的申請報告; b. 增補委員的標委會委員登記表。
4.2 委員調整申請經中機聯審查同意后,予以批復并頒發(fā)委員證書。
5 標委會分會組建和換屆
5.1 標委會分會的組建、換屆與委員調整按照本細則2至4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有關方案需經標委會審核同意后上報中機聯。
5.2 中機聯審核后予以批復。委員證書由中機聯頒發(fā)。
5.3 標委會分會由中機聯統一編號,標委會分會的名稱為:機械工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編號為:CMIF/TC ×××/SC×××。
6 標委會調整
6.1 標委會或分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中機聯對標委會、分會或秘書處進行調整(或予以撤銷): a. 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 b. 不能按時、按質完成專業(yè)標準化工作任務; c. 沒有相應的專業(yè)人員; d. 沒有經費來源或秘書處掛靠單位不提供必要的支持。
6.2 標委會調整或撤銷的情況,由中機聯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備案。
7 經費管理
7.1 標委會或分會的經費來源 a. 上級部門撥給的活動補助費。 b. 委員交納的會費。 c. 開展專業(yè)標準化技術開發(fā)、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收入。 d. 有關單位的資助(包括標準制、修訂項目的集資)。
7.2 標委會或分會經費主要用途 a. 標委會或分標委會活動、會議費用補貼。 b. 標準審查費、出版物編輯、國際標準文件翻譯等稿酬和人員勞務(包括適當考慮秘書處人員崗位津貼等費用〉。 c. 秘書處辦公用品、消耗物品費用。
7.3 標委會或分會秘書處負責經費管理。經費的預算、決算應由標委會或分會審定,秘書處執(zhí)行。秘書處應每年向全體委員作經費收支情況報告。
8 附則
8.1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8.2 本細則由中機聯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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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組建行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申請表 附表2、行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名單 附表3、行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登記表 附表4、行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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