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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YS/T 285《鋁電解用預焙陽極》 中CO2反應性(殘極率)指標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于2006年11月6日~9日在西安召開了2006年度年會。會議對行業(yè)標準YS/T 285《鋁電解用預焙陽極》進行了審定,由于參會單位對該標準中預焙陽極CO2反應性(殘極率)指標的爭議較大:
——標準編制組(中鋁河南分公司、山東晨陽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陽泉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鎮(zhèn)江李裕炭素有限公司)認為應當盡量保留標準送審稿的指標(即TY-1為83.0%,TY-2為78.0%),但考慮到行業(yè)特點,可以將TY-2的指標適當降低。部分參會電解鋁生產企業(yè)也同意此觀點。
——包頭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之一)、中鋁貴州分公司認為應當降低指標: TY-1由83%降至80%,TY-2由78%降至70%。
——中鋁廣西分公司、中鋁青海分公司、中鋁山東分公司認為應當適當降低指標: TY-1由83%降至80%以下,TY-2由78%降至70%以下。
最后會議將該指標作為遺留問題處理,并形成如下意見和紀要(已于11月20日掛網(wǎng)):
“CO2反應性指標爭議較大,會議建議TY-1由83%降至80%,TY-2由78%降至70%。由于未達成一致意見,會議建議中鋁青海分公司、中鋁廣西分公司、中鋁山東分公司三家單位于11月30日前向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鋁河南分公司、山東晨陽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家輕金屬質檢中心提供樣品進行檢測,然后將檢測報告報輕標委秘書處。輕標委秘書處于12月15日前將匯總結果掛網(wǎng)征求意見!
由此,輕標委秘書處經過匯總標準編制組調研結果、審定會會議紀要以及各單位會后提供的檢測報告(抽查分析結果),建議鋁電解用預焙陽極CO2反應性(殘極率)指標如下:
TY-1為83.0%(維持標準送審稿數(shù)值不變,以反映行業(yè)先進生產水平以及引導產業(yè)健康發(fā)展,同時此數(shù)值國內有很多家企業(yè)可以達到);
TY-2為70.0%(考慮到部分企業(y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問題,將該指標降低至絕大多數(shù)生產企業(yè)均能達到,體現(xiàn)國內一般生產水平)。
現(xiàn)征求你單位意見,請于2007年1月10日前將你單位具體書面意見郵寄或傳真至輕標委秘書處(需蓋單位公章),逾期視為同意。
輕標委秘書處聯(lián)系方式: 電話/傳真:010-62228793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章胡同九號 郵編:100035
注:此標準為推薦性行業(yè)標準,各單位可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本標準應當在產品訂貨時使用,企業(yè)內部使用的預焙陽極是否采用本標準由各單位自行決定。
附:有關鋁電解用預焙陽極CO2反應性(殘極率)指標的數(shù)據(jù):
標準編制說明中的數(shù)據(jù): ——2006年全國預焙陽極CO2反應性抽檢結果平均值:80%。 ——中鋁河南分公司抽樣分析六家單位樣品,CO2反應性平均值為80.9%。 ——山東晨陽碳素公司樣分析六家單位樣品,CO2反應性平均值為83.27%。 ——瑞士R&D公司CO2反應性指標要求典型范圍:84%~95%。
會議之后,中鋁廣西分公司未按會議要求提供檢測報告,但提交了國家輕金屬質檢中心的年度抽查分析結果(2004年:82.0%、2005年:71.8%、2006年:67.3%,三年平均值為73.7%)。中鋁青海分公司和中鋁山東分公司未按會議要求提供檢測報告,也未提交其他參考數(shù)據(jù)。
全國有色輕金屬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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