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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國務院關于研究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有關問題會議精神,完善罐式集裝箱標準體系,規(guī)范液體危險貨物罐式集裝箱設計、制造,2006年11月3日~4日全國鍋爐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移動式壓力容器分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移動分會)在江蘇省太倉市召開了《液體危險貨物罐式集裝箱》行業(yè)標準工作組第三次工作會議,參加會議的有工作組專家及有關人員。
全國鍋爐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王為國副秘書長參加了本次會議,并就標準制修訂過程中的有關原則作了說明。會議由移動分會秘書長兼《液體危險貨物罐式集裝箱》行業(yè)標準工作組組長周偉明主持。
與會工作組專家對《液體危險貨物罐式集裝箱》行業(yè)標準的征求意見稿的全國反饋意見進行了認真的討論,并對送審稿初稿提出了許多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會議明確了在標準送審稿中的如下一些重要技術條款:
1.標準適用范圍覆蓋了IMDG《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規(guī)范定義的全部液體危險貨物。
2.在標準中對部分介質(zhì)液體危險貨物罐式集裝箱是否屬于我國法定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檢的范圍,將依據(jù)國務院2003年3月31日正式頒發(fā)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有關定義,將在本標準中界定清楚,其中: a)對不符合我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適用范圍的液體罐箱,在制造、使用過程中,盡可能防止第三方不必要的重復檢驗或過度檢驗。 b)對符合我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適用范圍的液體罐箱,需增加:該類液體罐箱的制造、使用還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規(guī)定的條款。 c)標準中有關液體罐箱罐體安全泄放量的計算公式采用由國際海事組織編制的IMDG《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中相關的計算公式,但應注意公式中的術語及單位量綱應與我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一致。
會議對下一步標準工作組的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1.會議請福托偉閥門(上海)有限公司進一步落實標準中有關呼吸式安全閥技術要求的條款,并盡快反饋給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南通中集。
2.會議要求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南通中集應抓緊時間盡快落實本次會議中專家提出的建議和意見,完善標準的送審稿初稿,于11月25日前將修改后的標準送審稿初稿及標準的編制說明報移動分會(E-mail:fenweihui@sh163.net)。
最后,周偉明秘書長進行了總結(jié),并要求標準工作組成員應抓緊時間落實會議的有關要求、積極協(xié)調(diào)工作,按計劃完成《液體危險貨物罐式集裝箱》行業(yè)標準的編制,為我國液體危險貨物的安全運輸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持,滿足物流市場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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