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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機農業(yè)產品的國家標準主要內容 有機產品國家標準GB/T19630-2005分為四個部分。 第1部分:生產。規(guī)定了農作物、食用菌、野生植物、畜禽、水產、蜜蜂及其未加工產品的有機生產通用規(guī)范和要求,適用于有機生產的全過程,主要包括作物種植、食用菌栽培、野生植物采集、畜禽養(yǎng)殖、水產養(yǎng)殖、蜜蜂養(yǎng)殖及其產品的運輸、貯藏和包裝。 第2部分:加工。規(guī)定了有機加工的通用規(guī)范和要求,適用于以GB/T19630.1生產的未加工產品為原料進行加工及包裝、貯藏和運輸?shù)娜^程,并包括了有機紡織品的內容,該部分的適用范圍為棉花(21175,-30.00,-0.14%)或蠶絲纖維材料的制品,不包括毛類等制品。 第3部分:標識與銷售。規(guī)定了有機產品標識和銷售的通用規(guī)范及要求,適用于按GB/T19630.1、GB/T19630.2生產或加工并獲得認證的產品的標識和銷售。 第4部分:管理體系。規(guī)定了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過程中應建立和維護的管理體系的通用規(guī)范和要求,適用于有機產品的生產者、加工者、經營者及相關的供應環(huán)節(jié)。 該系列標準由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于2005年1月19日正式發(fā)布,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二、產地環(huán)境要求 根據(jù)有機產品標準GB/T19630-2005,有機生產需要在適宜的環(huán)境條件下進行。有機生產基地應遠離城區(qū)、工礦區(qū)、交通主干線、工業(yè)污染源、生活垃圾場等。 基地的環(huán)境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土壤環(huán)境質量符合GB15618-1995中的二級標準,農田灌溉用水水質符合GB5084的規(guī)定,環(huán)境空氣質量符合GB3095-1996中二級標準和GB9137的規(guī)定。 三、轉換期 轉換期的開始時間從提交認證申請之日算起。一年生作物的轉換期一般不少于24個月轉換期,多年生作物的轉換期一般不少于36個月。 新開荒的、長期撂荒的、長期按傳統(tǒng)農業(yè)方式耕種的或有充分證據(jù)證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質的農田,也應經過至少12個月的轉換期。 轉換期內必須完全按照有機農業(yè)的要求進行管理。 四、種子和種苗選擇 應選擇有機種子或種苗。當從市場上無法獲得有機種子或種苗時,可以選用未經禁用物質處理過的常規(guī)種子或種苗,但應制定獲得有機種子和種苗的計劃。 應選擇適應當?shù)氐耐寥篮蜌夂蛱攸c、對病蟲害具有抗性的作物種類及品種。在品種的選擇中應充分考慮保護作物的遺傳多樣性。 禁止使用經禁用物質和方法處理的種子和種苗。 五、病蟲草害防治 選用適合的抗性品種,制定合適的肥水管理、作物輪作和多樣化間作、套種計劃,通過建樹籬、筑巢、促進植被多樣化等方法提高天敵的自然控制能力。 采用機械控制(例如誘捕器、屏障、燈光和聲音等)、生物控制(如釋放天敵)和物理防護(如防蟲網(wǎng)、日光土壤消毒)控制病蟲害,采用人工鋤草、機械除草、熱除草、覆蓋和刈割及放牧動物等方法控制雜草。 只有在緊急情況時才允許使用GB/T19630-2005附錄B所列出的物質。 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殺菌劑、殺蟲劑、除草劑和植物生長調節(jié)劑;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基因工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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