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昌2月24日電:春節(jié)期間,由于各種原因一些人要堅守工作崗位。針對勞動者普遍關心加班費如何計算的問題,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提醒說,春節(jié)期間在“節(jié)日”和“假日”的加班費計算標準不一,勞動者應謹防用人單位一概而論。
按照規(guī)定,用人單位對在節(jié)假日加班的勞動者都應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但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介紹說,平時勞動監(jiān)察發(fā)現(xiàn),一些用人單位借故不支付加班工資,一些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套用的標準“就低”不“就高”,變相侵占勞動者權益的情況時有發(fā)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醒說,按有關規(guī)定,節(jié)假日有兩個含義,即節(jié)日和假日。春節(jié)期間,初一到初三為法定節(jié)日時間,用人單位如果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支付300%的工資,不能安排補休;初四到初七為假日時間,用人單位可以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特別提醒說,用人單位也應根據(jù)上述原則,分別按照定額任務的計件單價300%、2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或不按照支付標準支付加班工資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可向當?shù)貏趧颖O(jiān)察機構舉報投訴。
普天同慶,新春佳節(jié),總會有一些人因為客觀原因,不得不堅守工作崗位。超額的辛勤付出,天倫之樂隨之減少,不僅應給予應有的敬意,更當獲得相應的補償?墒,在“加班費”的問題上,如今一些單位卻時!八P难邸,想方設法抵賴克扣。
關于節(jié)日加班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費的問題,這幾年可以說是年年說,但年年都沒有解決好。即便是很多地方把加班費的計算方法在媒體進行公布,其執(zhí)行效果也并不理想,不支付加班費的單位或企業(yè),仍然很多。這從網民的留言當中就可見一斑。
不支付或少支付加班費,是一些用人單位“節(jié)約”開支、增加“利潤”的慣用伎倆。效益差的用人單位,以資金缺乏為借口,少付或不付加班費;效益好的用人單位,則以“效益好、工資高、想來單位就業(yè)的人員多”為要挾,少支付或不支付加班費。職工為了保住“飯碗”,也只能忍氣吞聲,敢怒而不敢言。這在客觀上導致不支付或少支付加班費的現(xiàn)象比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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