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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國際造船界和航運界廣泛關注的《船舶專用海水壓載艙保護涂層性能標準》審議基本結(jié)束。5月10-19日在英國倫敦召開的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安全委員會(MSC)第81屆會議批準了這一標準,按照強制性公約和標準的批準通過程序,該標準將由今年11月底召開的第82屆海安會最終通過,該標準將適用于2008年7月1日以后簽訂建造合同的500總噸以上新船的專用海水壓載艙和船長超過150米的散貨船雙舷側(cè)處所。 船舶壓載艙涂層性能標準是本屆海安會的重要議題之一。中國、日本、韓國、丹麥、希臘,以及其他國際航運、造船組織等就此項議題向大會提交了14份提案。會上,中國代表對提交的關于標準實施日期和涂層維護修理提案作了介紹,并闡述了我國對制定該涂層性能標準的原則立場。 會議采納了中國和其他國家提案的建議,同意決定該標準強制生效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修正案將采用"簽訂建造合同日期"確定標準適用日期,而不是SOLAS公約中一直沿用的"鋪設龍骨日期"。因此,該標準將適用于2008年7月1日以后簽訂建造合同的所有500總噸以上的新船;無建造合同的則為2009年1月1日以后鋪設龍骨或處于類似建造階段的船舶;或在2012年7月1日以后交船的船舶。 會議成立了專家組,具體討論船舶設計設備分委會第49次會議(DE49次會議)遺留的技術問題并完成涂層標準和公約修正案的批準稿,以提交本屆海安會批準。獲批的船舶壓載艙涂層性能標準規(guī)定,涂層名義干膜厚度(NDFT)為320微米(90/10);灰塵等級為"小顆;覊m如不用放大鏡在鋼表面可見,應予清除"(相當于ISO標準中分布度標準的2-3級);合攏后表面處理方面,允許大接縫采用工具打磨,如連續(xù)破損超過25平方米或緊鄰的小范圍損壞面積總和小于全艙面積2%的可允許打磨達St3級,超過2%的則要求噴砂處理到Sa2.5級;刪除了在鋼板表面不允許磨料嵌入的規(guī)定,改為"嵌入涂層的磨料應該清除";鋼表面可溶性鹽限制標準采納DE49次會議已確定的"小于50毫克/平方米"的標準。 專家認為,在會議取得的成果中,SOLAS公約修正案的適用日期和壓載艙合攏后鋼表面處理要求兩項內(nèi)容,對中國造船界具有重大意義。標準的強制適用日期從合同簽訂日算起,意味著推遲了標準的強制實施時間,從現(xiàn)在起國內(nèi)船廠至少有兩到三年的準備時間,可采取措施滿足標準要求。對于壓載艙合攏后鋼表面處理,如果按原草案的要求,即大接縫和小范圍損壞面積總和超過全艙面積3%則必須進行噴砂處理,國內(nèi)幾乎所有船廠都將面臨巨大困難,而對于新的要求,我國大部分船廠經(jīng)過努力是可以做到的。這對節(jié)約造船成本,縮短造船周期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涂層性能標準中的其他要求,諸如工藝程序、預涂裝、對車間底漆的要求、膜厚檢查方法、認可試驗方法、技術文件要求等,在DE49次會議草案的基礎上有些得到簡化或澄清,顯得更為合理。 造船界涂裝專家提醒造船企業(yè),雖然本屆海安會批準的船舶涂層性能標準比DE49次會議提交的草案對造船業(yè)更為有利,但它對我國造船業(yè)仍會產(chǎn)生較大影響。因此,我國造船界從現(xiàn)在起就應該利用有限的時間,在設備設施、建造工藝、檢測儀器、管理、檢驗人員培訓等方面,積極采取應對措施。我國船舶涂料開發(fā)、生產(chǎn)和性能檢測等部門也要及時作出相應的努力,以滿足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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