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批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guī)劃規(guī)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357-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1.0.3、3.1.1、3.1.5、3.1.6、3.2.4、3.2.5、3.2.6、3.3.1、3.4.1、3.5.1、3.6.1、3.6.2、4.1.2、4.1.3、4.1.4、4.1.5、4.3.4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
本標準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出版發(fā)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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