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原標準編號為GB/T15679.2-1995、GB/T15679.3-1995。2004年將此兩項國家標準轉(zhuǎn)為行業(yè)標準,并合并成一項標準。
本標準共分3個部分:
---第一部分:釤、鈷量的測定;
---第二部分:鈣、鐵量的測定;
---第三部分:氧量的測定。
本部分為XB/T608的第二部分,本部分與GB/T15679.2-1995,GB/T15679.3-1995相比,增加了重復(fù)性限,并對文本進行了重新編輯。
本部分的附錄A 為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由全國稀土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稀土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歸口并負責解釋。
本部分由上海躍龍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包頭稀土研究院參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張飛、金杰、楊萍、許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