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原標準編號為GB/T15679.4-1995。2004年將此項國家標準轉為行業(yè)標準。
本標準共分3個部分:
---第一部分:釤、鈷量的測定;
---第二部分:鈣、鐵量的測定;
---第三部分:氧量的測定。
本部分為XB/T608的第三部分,本部分與GB/T15679.4-1995 相比,增加了重復性限;并對文
本進行了重新編輯。
本部分的附錄A 為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由全國稀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稀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并負責解釋。
本部分由上海躍龍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贛州虔東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參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張飛、金杰、楊萍、姚南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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