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市監(jiān)標技〔2023〕55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上海市標準化條例》《上海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要求,我局對現行有效且實施滿三年的190項地方標準進行了復審,F將復審結論予以公告:廢止上海市地方標準14項,修訂上海市地方標準31項,繼續(xù)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標準145項,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廢止上海市地方標準目錄(14項)
2.修訂上海市地方標準目錄(31項)
3.繼續(xù)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標準目錄(145項)
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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