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定額 第6部分:城市綠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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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準編號:DB11/T 1764.6-2023 |
標準狀態(tài):現(xiàn)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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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準價格:0.0 元 |
客戶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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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規(guī)定了城市綠地用水定額的計算方法、用水定額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公共綠地、附屬綠地和平原區(qū)造林(撫育期)用水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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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guī)則》的規(guī)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11/T 1764 《用水定額》的第6部分。DB11/T 1764 已經(jīng)發(fā)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糧食作物;
——第 2 部分:蔬菜和中藥材;
——第 3 部分:果樹;
——第 4 部分:畜牧業(yè);
——第 5 部分:水產(chǎn)養(yǎng)殖;
——第 6 部分:城市綠地;
——第 7 部分:液晶顯示器材;
——第 8 部分:集成電路;
——第 9 部分:彩色電視機;
——第 10 部分:服務器;
——第 11 部分:顯示器;
——第 12 部分:飲料;
——第 13 部分:白酒和啤酒;
——第 14 部分:電池;
——第 15 部分:整車制造;
——第 16 部分:中成藥;
——第 17 部分:預拌混凝土;
——第 18 部分:水泥;
——第 19 部分:乳制品;
——第 20 部分:調(diào)味品與發(fā)酵制品;
——第 21 部分:肉制品及副產(chǎn)品加工;
——第 22 部分:焙烤食品;
——第 23 部分:冷軋板材;
——第 24 部分:印刷業(yè);
——第 25 部分:賓館;
——第 26 部分:學校;
——第 27 部分:醫(yī)院;
——第 28 部分:機關;
——第 29 部分:寫字樓;
——第 30 部分:洗車;
——第 31 部分:零售;
——第 32 部分:餐飲;
——第 33 部分:沐;
——第 34 部分:人工滑雪場;
——第 35 部分:高爾夫球場;
DB11/T 1764.6—2023
III
——第 36 部分:游泳場館;
——第 37 部分:博物館;
——第 38 部分:體育場館;
——第 39 部分:地鐵站;
——第 40 部分:客運站;
——第 41 部分:火車站;
——第 42 部分:居民生活;
——第 43 部分:洗滌。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組織實施。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林業(yè)大學、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北京市水生態(tài)保護與水土保持中心、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北京市節(jié)水用水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水務綜合執(zhí)法總隊。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賈國棟、王萬兵、徐鎖軍、余新曉、李澤東、蔡元軍、李紅、王若楠、王茜、李佳琳、徐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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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范圍 1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計算方法 1
5 用水定額 1
6 管理要求 2
附錄 A(資料性) 城市綠地情況調(diào)查表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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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內(nèi)容通過文中的規(guī)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DB11/T 213 城鎮(zhèn)綠地養(yǎng)護技術規(guī)范
DB11/T 1769 用水單位水計量與統(tǒng)計管理規(guī)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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