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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規(guī)定了消防滅火用承壓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的基本方法和技術(shù)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公稱工作壓力不大于30 MPa,公稱容積為3 L~150 L,用于盛裝壓縮氣體、高壓液化氣體或混合氣體的可重復(fù)充裝的消防滅火用鋼質(zhì)無縫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本文件適用于公稱工作壓力不大于10 MPa,公稱容積為4 L~1 000 L,用于盛裝標(biāo)準沸點低于或等于60 ℃的液體、低壓液化氣體或是混合氣體的可重復(fù)充裝的消防滅火用鋼質(zhì)焊接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本文件不適用于僅在滅火時承受瞬時壓力的消防滅火用氣瓶,以及滅火器用氣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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