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后恢復重建工程資金初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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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準編號:GB/T 27933-2011 |
標準狀態(tài):現(xiàn)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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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準價格:36.0 元 |
客戶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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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震后恢復重建工程資金初評估的步驟、要求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震后恢復重建工程資金初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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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稱: |
Preliminary cost estimation of post-earthquake rehabilitation of engineering structures |
中標分類: |
工程建設(shè)>>工程抗震、工程防火、人防工程>>P15工程抗震 |
ICS分類: |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的防護>>91.120.25地震和防振 |
| 發(fā)布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 發(fā)布日期: |
2011-12-30 |
| 實施日期: |
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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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發(fā)日期: |
2011-12-30 |
| 提出單位: |
中國地震局 |
歸口單位: |
全國地震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SAC/TC 225) |
| 主管部門: |
全國地震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SAC/TC 225) |
| 起草單位: |
中國地震局工程力學研究所、云南省地震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地震局 |
| 起草人: |
戴君武、孫柏濤、苗崇剛、宋立軍、張勇、周光全、袁一凡、郭恩棟、孫景江、張令心、林均岐、王艷茹 |
| 頁數(shù): |
16頁 |
| 出版社: |
中國標準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12-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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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國地震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地震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SAC/TC225)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地震局工程力學研究所、云南省地震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地震局。
本標準起草人:戴君武、孫柏濤、苗崇剛、宋立軍、張勇、周光全、袁一凡、郭恩棟、孫景江、張令心、林均岐、王艷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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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圍 1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shù)語和定義 1
4 震后恢復重建工程資金初步評估步驟 1
5 基本要求 2
6 房屋震后恢復重建工程資金初評估 2
7 基礎(chǔ)設(shè)施震后恢復重建工程資金初評估 3
8 企業(yè)震后恢復重建工程資金初評估 4
9 震后恢復重建工程初評估資金匯總 4
10 報告內(nèi)容 4
附錄A(規(guī)范性附錄) 震后恢復重建工程資金初評估步驟 5
附錄B(規(guī)范性附錄) 各類基礎(chǔ)設(shè)施系統(tǒng)震后恢復重建工程資金初評估分項調(diào)整系數(shù) 6
附錄C(規(guī)范性附錄) 企業(yè)震后恢復重建工程資金初評估分項調(diào)整系數(shù) 8
附錄D(規(guī)范性附錄) 震后恢復重建工程資金初評估報告內(nèi)容 9
參考文獻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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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8208.4—2011 地震現(xiàn)場工作 第4部分:災害直接損失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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